近日,杨女士买房时,因与售楼小姐谈妥的赠送内容不能实现,导致双方协商不成,无法签订购房合同。令杨女士气愤的是,就连此前所交5000元订金也无法退回。 一个月前,杨女士在长沙香樟路某楼盘看房,售楼小姐称此时购房有优惠,不仅送车位,且只要在原房价基础上增加93元/平方米的房款,即可获赠20平方米的平台(只交付使用权,不交付产权)。 杨女士当即订下了一套房,并且向开发商付了5000元订金。 次日,杨女士来到售楼处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杨女士提出,应将赠送20平方米平台的承诺写入合同条款中,开发商却以赠送内容只能口头承诺并不能写进购房合同为由,拒绝了杨女士的要求。 双方协商未果,杨女士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还订金的要求。开发商却认为,此事已向杨女士作了说明,所以是杨女士违约在先,5000元订金不予退还。 针对杨女士的购房遭遇,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若因赠送内容导致合同协商不一致,而造成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应将订金退还购房者。所以,杨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5000元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