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是某房产中介的老板,近期房地产市场的低迷令其为生意发愁。 2008年10月13日中午,一对神秘男女来到她的店,声称因急需用钱,3日内想转让一套房子,价格低一点没关系。两人坚持不留联系方式,只说3天后会主动与沈女士联系。
次日下午,沈女士去看了房子,周围邻居告诉她,这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正处于拍卖中。沈女士对此并不放在心上,继续找买家。由于时间紧迫,她又赶紧联系其他中介朋友,请他们帮忙卖房。当另一家中介领人看房时,与前去调查的法官撞个正着。法官发现,此时的房屋门锁已被人换掉,而新的钥匙正在中介的手中。经法官调查,迅速查到了沈女士。之后,沈女士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法院认为沈女士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妨害了法院依法执行公务。法院最终根据沈女士的违法情节和悔过表现,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