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财新记者 鲍有斌)今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5日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全部购房款。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新《办法》是落实中央调控措施、保证购房人权益不受侵害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完善预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力度,更加有效地维护购房人和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当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专用账户情况进行监督,并可对工程进度进行实地核查。
对于没有依照《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现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该房企在北京市所有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
北京出台此新政引起地产商关注。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对此评论称,此举对房地产商来说是雪上加霜。
华远地产总裁任志强则表示,这会紧缩开发商资金流,促进推盘、防止囤地捂盘和烂尾。但他对会否因此而增加后续扩大生产和有效供给表示疑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