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5月25日正式审议通过2011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据悉,在2011年全区建设用地计划中,国家下达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200公顷,比去年国家下达指标增加了8.3%。
国土厅要求,各市县必须根据国土厅行政审批办下拨各市县的用地指标,全力保障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采取“点供”的方式保障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实施计划指标单列,保障基础设施、抗灾救灾等用地。同时,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占补平衡原则,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