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方案微调与否需评估,房价变动和成交情况并非主要考量”
5月28日,上海、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重庆市长黄奇帆说,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将在1年至2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两地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改革。他坦陈,“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确有需修改的地方,重庆将全力把此项改革试点到位。
新华社5月29日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重庆版”房产税改革方案将“适度微调”》为题,报道了上述消息。
关于上海版房产税试点政策是否会进行一定微调的问题,上海市发改委某负责人坦言,是否微调,需要研究,其中包括对已试点的房产税政策效果进行一系列的评估,如该试点作为制度的可持续性,以及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等。
该人士透露,评估房产税政策效果,并非是看房价变动和成交情况,市场受到国八条的影响为大,房产税或影响一定的成交和价格,但这并不能作为评估这项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
“重庆今年应缴纳
房产税逾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黄奇帆作出上述表态之际,媒体集中报道了外界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疑虑。房产税试行逾百日入库税款不及一套房价,是诸多疑虑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点。
新华社29日的报道称,按照重庆现行的房产税政策,根据2011年一季度的商品房交易水平测算,今年主城区交易的应税高档住房近万套,加上3464套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1.3万余套应税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
报道同时援引黄奇帆的话说,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重庆楼市目前已现三大变化:一是开发商造高档房的积极性明显下降,以前开发商一拿到地就想建15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而今年重庆90平方米以下房屋开发量增加20%,而高档房、大房子的建设量下降;二是高档房销售量下降30%;三是高档房售价下降10%。
“当然这些效果并非房产税政策单独所起作用,而是房地产综合调控的效果。”黄奇帆说。
财税部门倾向
按评估值计税
除了入库税款,有专业财经媒体还报道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眼下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的看法。
5月24日,财新网以“房产税试点年内不扩大范围”为题报道称,“除了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今年将不再增加试点城市。”报道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方案有自己的想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是,未来对个人房产征税,应该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而上海、重庆眼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其房产税计税依据暂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并未涉及评估值。
财新网的报道刊发的前一天,新华社刊发了对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的专访,就房产税试点“释疑”。文章援引秦虹的话说,“由于过去没有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民众普遍对开征房产税的认识不足,质疑声较多,而房产税又存在"涉及面广,对利益的影响复杂,缺少代征代缴机制,征税成本较高"等问题,所以全面开征难度很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