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保安工作的易先生声称自己没有办理过信用卡业务,也从未丢失过身份证,却在申请房贷中,被告知有不良记录。调查发现其身份证曾在2008年4月办了工商银行的信用卡,除了身份证号外,卡主的个人信息与资料中全然不同。银行推断,可能是易先生因疏忽曾将证件复印件丢失,被不法分子趁机盗用。
昨天下午,家住昆明金沙小区的易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的身份证信息遭人恶意盗用,还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今年自己要在楚雄老家申请房贷时才知道此事。易先生立即报案,但由于未达到立案要求,派出所让易先生去事发的工商银行协商解决。
银行工作人员调出了“假易先生”的信用卡资料,资料显示08年3月4日,对方在青年路的工商银行开了户,其间有多次拖欠还款记录。此卡在2010年12月24日已经销了户,但不良记录要等3-6个月后才会销去。而易先生申请房贷的时间,恰好是在这段时间。银行管理人员为其出具了一份证明,希望能帮助易先生损失最小化。易先生表示,他会再去派出所查询,希望能弄清楚自己的证件被盗之谜。
用户证件信息被恶意盗用,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对此银行方面解释说,凡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登记办理相关业务,或许是易先生因疏忽曾将证件复印件丢失,被不法分子趁机盗用。但银行方面承认,自己也有疏忽,所以第一时间为易先生出具证明。
昆明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派出所的立案标准是被恶意透支、严重伤害到户主利益等,此事伪户主已经销号,所以派出所才让当事人找银行方面协商。但按规定,易先生如果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可以提供相应的报警材料等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维护自身的权益。(郭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