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前需回迁安置的项目,争取今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
■今年至2011年,筹集廉租房6万套,竣工经适房450万平方米
■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要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
被拆迁居民过渡期不得超两年,今年至2011年筹集廉租房6万套……昨天,河北城镇化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廊坊举行,会议对河北未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等市民关注的多项民生工程作出安排。
拆迁过渡期不得超两年
河北各地要保证按期交付使用,被拆迁居民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针对目前个别项目不能按时回迁的情况,会议要求,2010年底前需回迁安置的项目,争取今年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还要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确保交付使用的回迁安置房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设备达到使用要求。各地要根据被拆迁户回迁任务制订建设计划,保证按期交付使用,被拆迁居民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同时,河北各地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采取代办、领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
三年筹建廉租房6万套
今年至2011年,河北将筹集廉租房6万套,竣工经适房450万平方米。
据了解,实物配租率低是当前河北廉租房的主要问题,个别市实物配租率还不到6%,加上市场上适合低收入家庭租住的小户型住房较少,一些低收入家庭难以租到合适的住房。
为此,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今年至2011年,筹集廉租房6万套;完成1000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解决9.5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竣工经适房450万平方米,解决7.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市、县要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自主选择廉租住房或经适房保障,有条件的可提前并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