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救楼市再推新政。10月1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20大救市举措,这些举措从10月20日起开始执行。值得注意的是,20条政策里,仅有3条指向购房者,如契税减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却有13条政策主要面向开发商,如不得提前向开发商征收相关税费等。
开发商优惠条款多
《意见》自2008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它适用于石家庄市建成区,各县(市)、矿区可参照执行。在《意见》实施期间,如国家和河北省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资金链紧缺的开发商来说,《意见》中的多个条款都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在20条中,特辟“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环境”一章,罗列了13条面向开发商的优惠措施。如:自2008年9月1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减半征收;同时,对危陋住宅改造项目中拆除原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意见》还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凡涉及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纳入财政管理,由市收费管理部门一站式收取。
同时,市区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城建收费可先按应缴金额的30%缴纳,剩余部分在办理房产初始登记之前一次缴清。
购房者得到3条优惠
而《意见》给购房者的优惠仅有3条:除了多种补贴,还放宽入户条件。
该《意见》明确,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适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补贴等;对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含经适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按20%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40万元执行,贷款最长期限按30年执行。
与此同时,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此外,凡在市区投资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
地产人士:为消费者考虑不够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认为,地方政府救市应该多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但从石家庄的20条来看,还是面向开发商的利好较多。他认为,地方政府的调控政策不能和中央相违背。而从昨日财政部新发的几条措施可看出,中央目前是鼓励自住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对开发商的救市政策是不鼓励的。他认为,个人购房信贷和二手房营业税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关键之处并无相关政策,这决定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很难落到实处。
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认为,这个政策对石家庄的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如果要扭转局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DTZ戴德梁行华北区董事岳锋钢认为,地方政府在低迷环境中出台政策,意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缓解开发商的艰难困境,但现在的问题是消费者信心不振,如果政策既不能让反弹立刻产生,也不能让开发商马上解决问题,则还会需要更多因素来刺激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