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工行将继续对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贷款实行名单制严格管理。
对于房地产贷款,工行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名单制管理和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再发放新增贷款并收回已发放贷款。
据了解,工行2010年1月份人民币各项贷款较上年末增加约1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