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等专户仅用于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流动资金;普通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
中国建筑7月30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60132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银行(60198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国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该等专户仅用于重大工程承包项目的流动资金;普通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得作其它用途。中国国金作为中国建筑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显示,中国建筑1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各专户支取的金额合计超过5000万元且达2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国金,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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