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解读:“其实业主们交的物业费,花的最多的还是自己房屋以外的部分。如电梯等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但对于一般的业主而言,大家在收房时,对自己房屋内的质量问题,会非常关注。但对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却不那么关心。
而且以往也没有交接查验的制度,没有人替业主认真的查验。”于良说。
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首次规定了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查验制度。如果开发商拒不进行交接,区县房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于良介绍说,对于交接查验,业主可以委托自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总之要保证交到业主手中的物业共用部分是没有问题的。”
他透露,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10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前,也是这些机构的培育期,目前北京已经新组建了多家这样的机构。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交接查验后,开发商必须移交相关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业主名册等。
【案例】
去年年底,立水桥黄金苑小区居民由于担心开发商卖掉办公用房后撤离,小区出现问题找不到开发商,就将开发商工作人员通行的东南门锁上,阻止开发商卖房。居民表示,他们担心开发商买房后不再对小区负责,他们想用锁留住开发商。
【声音】
黄金苑小区居民刘先生:虽然开发商出具了办公用房的产权证,但物业用房应属于小区公共部位,开发商不应卖。而且他们担心开发商卖掉房子后不管小区事务了,小区物业也是前期物业,由于负债,常由开发商提供运作资金。小区存在水管泄漏等质量问题,物业可求助开发商,一旦开发商走了,物业如推脱,就不知该找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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