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近日我区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二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三要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比例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将当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不低于5%比例的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
通知要求各地创新财政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试点。加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各市、县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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