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买的婚房,会成为儿媳妇或女婿的财产吗?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怎么办?夫妻一方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怎么办?最高法昨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细化规定了婚前按揭买房等婚姻纠纷的判决依据,将于今日正式施行。(8月13日新京报)
诚如法学界人士所评价的那样,这是条颠覆性的修改。以前规定夫妻婚后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不管是谁出的钱,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引发家庭财产矛盾,也引起很大争议。新的规定减少了现实生活中的不少冲突,堵住了以婚姻为途径,觊觎对方财产等不良动机得逞的后门。不过,这一规定遭致很多丈母娘的反对,认为女儿没有保障,被戏称为“21世纪丈母娘意见最大的规定”,而且还会助推房价继续飙升。
以往几乎少有丈母娘能容忍女儿嫁给一个“无房户”,面对抱有裸婚痴心妄想者,丈母娘会异口同声地说,没房子别想娶我女儿!而现在随着“独享婚前房”新规的出台,情况则大为不同。越来越多的丈母娘会说,没产权的房子想要娶我女儿,没门!一位身份为“丈母娘”的网友写道:“我女儿找的男朋友已经举全家之力首付70万贷款95 万买房,我原来打算拿60万给他们装修房子和购置结婚用品,现在我改变主意了,要么我拿出60万男方同意在房产证上写上我女儿的名字,要么我用这60万再贷款给女儿买套公寓楼,否则我这60万太没有保障了,它同样也是我们的辛苦钱啊!”
新规来了,“丈母娘诉求”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人会提出通过一定的形式享受婚前按揭房,如果是合作购置,享受一半甚至更多的产权,还是情有可原的。怕就怕以索要“首付彩礼”的形式加入产权,羊毛出在羊身上,无形中增加了男方的负担,结婚成本大大提升,不堪重负者望而生畏,坐拥独立产权房却难“守株待兔”。一旦形成约定俗成的惯例,不仅使婚姻的物质元素不断加重,而且有碍于民风清淳与社会文明。
“丈母娘需求”推高房价,盛行一时,传为笑谈。现在有了新的规定,这一理论得到了全新的诠释与验证。 “独享婚前房”,开发商最开心。一般而言,父母倾其一辈子的积蓄来给子女买房,主要是给儿子买房。至于女儿,能多置办些嫁妆就多办一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鸡窝狗圈,自有安排。当然,也有不少家长采取合作的办法,“你买房来我装修”、“你首付来我还贷”等等。可现在不同的了,要尊重,要独立,要给子女留后路,会有更多的家长选择给女儿买房。至于住不住,那是另一回事。女儿名下有一套房子,任何时候都不怕,风吹雨打有依托。这样一来,在调控风口浪尖上的房地产顿时柳暗花明,新的“刚性需求”不愁房价不涨。别让房产证上缺席成为孩子日后悲伤的泪滴,自然转化为开发商看到商机无限之后的喜极而泣。
由此看来,虽然这一规定很有进步意义,也与国际接了轨,但还是有一些负面效应的。它提醒立法者,修改法律不妨多些掂量,多些谦逊,多些博弈,别自说自话,剑走偏锋为好。(梁江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