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8月12日,华业地产(600240.SH)旗下通州“东方玫瑰”项目的业主论坛上,出现两篇名为《华业东方玫瑰 (论坛)A4业主致开发商的一封信/第二封信》的公开信——由于同一项目的不同楼盘的低价销售,东方玫瑰A4栋楼的业主怒诉作为开发商的华业地产“四宗罪”。其中,上述两封公开信全面展示了业主维权的理由之余,甚至还出现“华业涉嫌欺诈A4业主”的字句。
8月17日,《证券日报》记者分头对华业地产证代处、售楼处;华业东方玫瑰的业主以及两位律师进行了采访与咨询。其中,东方玫瑰A4维权业主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17日下午由华业地产召开的所谓媒体通气会上,并未公开通知业主参加。
虽然,“通气会”结束后,东方玫瑰A4业主之间也流传着一份名为“诺亚方舟”的调整方案,但是“从有关人士给出的解释来看,我们如果想要退房还要支付占比总购房款10%的违约金”。虽然上述方案的具体细则要到8月19日才能确定并对外公布,但是仅就目前已知信息来看,“大部分业主仍旧是不满意的”。
或许,在面对业主维权以及有关指责时,华业地产此时表现出来的“淡定”是有原因的——有关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咨询时表示,业主的维权理由虽然“合情”,但却未必能够获得法律法规的支持——也即,“合法合理性”尚存疑义。
华业东方玫瑰
2个月每平米降价4千元
8月3日,通州华业“东方玫瑰”项目的业主论坛上,一封来自业主的致开发商公开信颇为引人注目。在该封公开信中,“华业东方玫瑰A4楼”的业主控诉了开发商华业地产“四宗罪”:捂盘惜售、私改容积率、霸王条款以及虚假宣传。
这起维权行为的起因在于,华业地产A4栋楼的平均售价约为18000元/﹏,然而近期开盘的所谓“优惠楼盘”A9号楼的平均单价仅为15000元/﹏。尤为令其愤怒的是,就在数周前,有业主以19300元/﹏的单价购买了88﹏的一套房子,然而近期推出的户型更好的A9号楼每平米竟以14500元起价,令该名业主“40多万元房款一夜间蒸发”!
在东方玫瑰A4业主看来,A4号楼和A9号楼的同时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是华业地产却仅告诉他们A4号楼开盘,甚至“向购房者散布虚假消息称A9将会大涨价,远没有A4值”等等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涉嫌捂盘惜售——“这完全不是由于市场行情正常变动引发的降价,而是在开盘之初就预谋好的蓄意欺诈A4业主的行为。”
就此,《证券日报》记者登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查询后得知,华业东方玫瑰项目的A4、A5、A7以及A9号楼均于今年的4月24日获得预售许可证。“买房的时候,售楼人员告诉我们A9号楼是不能卖的,还说A9号(每平米)以后还会卖2万以上”,8月17日,东方玫瑰A4的某位业主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然而,身为项目开发商的华业地产却推个干净,“这你要去问售楼处”,同一日《证券日报》记者就上述说法致电华业地产并向其核实时,有关人员如此表示,“我们也不知道他们那边的情况。”
“他们的售楼外包出去了,我们维权的时候总被他们‘踢皮球’”,上述华业东方玫瑰A4业主如是说,“如果我们知道A9也对外销售,知道它的户型、朝向乃至价格更低的话,我们为什么要买A4的房子?”更进一步的,该名业主称,即使A9对外销售的时候,同批获得预售证的A5和A7号楼仍旧未向购房者公开,“如果不是现在被媒体关注了,这两栋楼前一段时间仍旧对外说暂时还不能卖。”
给出业主5重选择
竟索10%违约金?
8月17日,华业地产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业主手中已经流传一份名为“诺亚方舟计划”的回应东方玫瑰A4业主维权的解决方案,该方案提出“在原有成交价格下调“5个折扣点”,给前期业主“5重选择”:
第一重,低负担居住。直接冲抵物业费或车位租赁费;
第二重,低成本轻松购置车位。建委报价基础上,享八折,再直接冲抵折后购置款;
第三重,在购或新推荐成交,直接冲抵新房购房款;
第四重,无约束换房。根据需求,更换至A9号楼;
第五重,无理由、无条件退房。
然而,这份貌似选择多多的调整方案,却仍旧未能得到维权业主的完全认可。“他们有人来向我们解释这个方案,我理解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想退房可以,但是要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上文提及的华业东方玫瑰A4维权业主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本不是所谓的‘无理由、无条件’”。
至于第四重选择,更是令东方玫瑰A4业主们质疑纷纷,“我们即使同意换到A9号楼中,为此付出的代价也要高出那些新购置A9号楼的购房者”,上述业主表示。另有业主如此质疑:“A9本来房源就不多,并且已经卖出去了很多,那么仅剩的几套给谁换?A4这么多户都怎么办,华业的诚意何在?”
至于前三重选择,业主们更觉得难以接受:“5%的折扣点,最多也就是5万块”,东方玫瑰A4维权业主表示,换成车位或是物业费要分摊到多少年去?“很多业主都是刚需,又哪有钱再去购一套房子?”
业主维权“合情”有余
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尚存疑问
事实上,业主们“控诉”华业地产“捂盘惜售”的情形即使为真,对他们的权益也未必会有实质性的维护——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捂盘惜售”是一个行政管理范畴,并不表示购房合同无效。更进一步的,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森表示,因捂盘惜售而带来的房价变化难以确定,“很难判断因为新推盘数量增加就能带来房价下降、下降多少”,也因此业主很难就此行为成功维权。
“维权的关键与否,也即购房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之一在于”,上述北京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业主们能否证明他们在买房中的确被‘蓄意欺诈’了”。然而,事实上,“欺诈的事实往往较难判定。”可以说,业主们面对房价下跌而致自身“浮亏”时,选择维权的行为,原属情理之中,该律师如是说。只是,最终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尚有疑问。
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森则有不同见解,在其看来,开发商给出的高房价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违反价格法的行为。但是他也曾表示,我国目前现行的法规尚存很多问题。使得在现行的商品房房价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尴尬面对房价的法律层面原因。”
无论如何,东方玫瑰A4的维权业主们,总要等到8月19日,由华业地产给出的具体调整补偿细节出台,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