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发挥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我省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同时也作为社会建设重点工作,提出要逐步实现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加快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在配建5%的廉租住房的同时,配建10%的公租房,力求更多地惠及“夹心层”。因此,全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除继续建设廉租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外,还注重将财力倾斜公租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及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记者 冯珉 通讯员 叶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