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继城管部门表示将强行回填隅园的鱼池和游泳池后,隅园的保护又有了新进展。昨日,广州市文化局首次作出官方回应,对隅园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破坏,并对已经挖掘的土坑进行回填。昨日下午,市文化局文物保护处的工作人员将《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隅园保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贴到了隅园大门外。记者看到,隅园依然大门紧锁。“找不到业主,只能贴到门上。”工作人员称,“至今业主仍未出现,尚未与我们主动联系。”记者从广州市文化局文物保护处获悉,经过近5天的讨论、研究,广州市文化局出台了《通知》。《通知》中认定,“隅园属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建筑主体属重点保护,但其庭院的环境风貌也是隅园重要保护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针对现状,市文化局文物保护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19条、66条,提出四点意见。
记者随后联系到此前曾公开表示要强行回填大坑的越秀区东湖街城管执法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市文物处的通知。业主能自己回填最好,如若业主迟迟不出现,我们不会一直等着。”该负责人透露,如果业主一直不回填,下星期将会由市文化局或者东湖街道组织进行回填。
对于备受关注的罚款问题,《通知》写明“有待评估后另行处理”。市文化局文物保护处处长刘晓明表示,将继续组织专家和学者进行评估和鉴定。“依据文物保护法第66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可予以5万至50万元的处罚。”而对“严重后果”如何界定,刘晓明透露,将从破坏后果是否不可挽回、业主态度是否良好、庭院恢复后是否能和建筑物协调等方面来判断。
四点整改意见
1.立即停止在隅园院内的一切可能会对隅园本体和庭院环境风貌造成破坏的工程。
2.立即回填已挖掘的土坑部分,以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并恢复庭院现状。3.对此次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待进行评估和鉴定后,再另行处理。
4.今后,对文物保护建筑进行维修和环境整治之前,必须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义务,经批准后才能动工。
●事件回顾
2009年12月22日:隅园的芒果树、南洋杉被砍,施工单位将被砍的树装满两大卡车运走。
2010年1月3日:钩机挖起树桩,相继挖出两个大坑。
2010年1月4日:隅园挖池被勒令停工,越秀区东湖街道办向隅园业主发出违章通知书。
2010年1月6日:越秀区城管分局立案,拟对隅园鱼池和游泳池进行强行填平。
2010年1月8日:广州市文化局对业主发出《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隅园保护问题的通知》,责令业主对已经挖掘的土坑进行回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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