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2月16日电(记者项开来)在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将不再出租公房当“房东”。据从厦门市监察局了解,厦门市实施的公有房产管理改革要求,各单位非办公用公有房产全部收归市公房管理中心,按市场化原则公开处置。
据了解,2009年厦门市共清查处置了73个单位的自营房产923处,面积达44.4万平方米,目前已有830处房产移交作为直管公房统一管理,年租金收入1625万元。
改革后,厦门市按照市场原则对空置公房进行处置,一是将接收的空置非住宅用房公开招租,实现其租金收益最大化;二是将接收的部分土地房产移交市土地储备机构收储,公开出让;三是将部分自管房产移交有关方面公开拍卖,收入上缴市财政。
按照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对已接受的房产中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一律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招租。市政园林局移交的湖滨南路面积261平方米房产,公开招租后每平方米租金达113元,高出旁边同样店铺的单位出租房租金近70元。
厦门市监察局表示,厦门市实行机关单位自管房产统一管理和处置,对于最大限度盘活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对建立集中统一、清晰高效的房产管理新机制;对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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