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8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促使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自2010年起内蒙古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
为培育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加快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从今年起,内蒙古将全面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其中,凡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厦,都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内蒙古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只销售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也必须在现售前30日完成,否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此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不得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向房屋买受人擅自作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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