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了解,麦某、符某去年7月分别申请了经济适用房,2010年1月两人在保障房审核期间登记结婚,在接受采访时,两人均表示从未企图骗购经济适用房。有关负责人表示,麦、符两人应退出1套经适房。
市民举报:
有人提供假材料骗购经适房
落款为“陈刚”的举报信写得非常规范、逻辑非常清晰,他称“现向你局(指信访局)反映三亚某公司麦某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低保的真实情况”。
所举报的问题累计四点:
一,麦某申请保障住房的户口是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户口,其本人的真实户口在三亚市西岛,其本人现在拥有双重户口。二、其本人不符合取得《残疾证》的条件,《残疾证》是通过不正当的残疾鉴定取得的。三、其本人任职在三亚某旅业公司,任保安部经理,月收入2000元以上。四、麦某已经结婚,其妻符某在老家三亚市崖城港门建有宽敞的私人住宅。并且在三亚市商品街鑫x宾馆经营航空售票处(万x航空售票处),雇有工作人员二名,收入可观。
记者调查: 被举报夫妻均上经适房公示名单
读完这份内容较为详细的举报材料后,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
记者首先查阅3月18日发布在媒体上的三亚1551户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该公示截止日期是4月1日。记者在公示名单上见到了麦某的名字,同时记者还发现了麦某的妻子符某的名字也在经适房公示名单之上。
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麦某及其妻子的名字怎么会双双出现在公示名单之上?难道重名巧合还是其他?记者决定继续进行调查。在举报信中麦某现供职于一家旅业公司。记者首先来到了这家公司,麦某并不在公司内。经公司工作人员证实,麦某确实是公司的保安部经理,从去年12月供职至今,但是具体的薪金工作人员称不清楚。
麦某的妻子符某真的是经营航空售票处并雇了两名员工吗?记者又来到商品街找到了万x航空售票处。在航空售票处有2名女工作人员,她们介绍,符某是售票处的负责人,记者拿到了一张业务名片,上面就写着符某的名字。
售票处服务员介绍,符某的爱人确实姓麦,两人刚结婚不久。随后,记者拨打了符某的电话,她表示,麦某确实是她的丈夫,两人今年1月份刚刚结婚。
被举报者称: 审核期间结婚没有骗购企图
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既然麦某和符某是夫妻,为何双双出现在公示名单之上,难道真的是“陈刚”所说的利用虚假材料取得资格?
麦某在2009年7月通过原来的单位申请了保障性住房。他表示,他先前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企,但是这家国企已经频临倒闭,他在旅业公司当保安经理之前是一名下岗工人,现在收入大约在1000多元。他称,身上确实有残疾——右手中指被截断,他是二婚,他与前妻在2000年便离婚了,2010年1月份与现在的妻子符某结婚。
符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确实申请了保障性住房。去年7月她通过新建居委会申请,她在商品街卖机票,万x航空售票处的老板是她姐夫,她帮姐夫打工,一个月的收入在1000元左右,现在并没有房子,而是在商品街租房子住。符某也是二婚,2005年与前夫离婚,现在带着一个女儿。
符某称,去年底经过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麦某,并于2010年1月结婚,婚后得知丈夫也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在此之前不知道丈夫也申请了经适房,丈夫也不知道她申请了经适房。
麦某和符某表示,两人是在保障房审核期间结婚,此前双方均不知道对方已经申请经适房,因此并不存在企图骗购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双方在申请时各自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不会造假。
住建部门调查: 要求夫妻申请户 退出其中1套房
两口子在保障房资格审核期间结婚,而且双双都上了公示名单,这该怎么办?难道两口子最后真的各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如此一来岂不多占公益资源?
5日下午,记者来到三亚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办公室反映了这一问题,并引起办公室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并展开调查。办公室负责人调出了麦某、符某两人的申报材料,显示两人在2009年7月填写的申报材料都显示为无配偶,其中麦某40岁,符某31岁,所报上来的材料显示两人的条件都符合申报标准。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情况,办公室负责人让麦某和符某来到办公室接受调查。夫妻两人告诉办公室负责人,他们在保障房审核期间结婚,此前双方均不知道对方已经申请经适房,到了婚后才知道这一情况,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所以一直没有汇报给住建部门。
记者看见,麦某的右手确实有残疾,整条中指已经被截去,他向工作人员出示残疾证。他表示,他只有一个户口,并不是像举报材料中所说的那样弄虚作假,其担任保安部经理每个月的收入也才1000多元。
符某表示,对于举报材料上所说的港门老家建有宽敞的私人住宅一事,她表示,这房子是娘家人的房子,并不在她名下,举办材料上所说的并不属实。
对此,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对夫妻在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期间登记结婚,而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因此麦、符两人应退出一套经适房,只能申请一套。对此,麦某和符某两人并没有异议。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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