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07年1月16日,洪小姐找深圳市X大房地产经纪公司,欲将其位于福田区城市杰座名苑的房产卖掉,当天与地产中介和买方签订了三方房屋转让合同。
次日,洪小姐发现合同条款中有偷漏税行为,提出不卖房。第三天,房产中介和买家将其告到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定洪小姐赔偿买方双倍定金,并赔偿中介违约金。洪小姐上诉后仍维持原判,此后洪小姐一直等待最终的判决文书,可直到今年的4月2日,等来的却是和平县人民法院的房屋拍卖通知,称她的房子将在15天后进行公开拍卖。这起打了一年多的房屋买卖纠纷,如今还没拿到最后的判决书,却等来了房屋拍卖通知,对此她十分不解。
结果:仍可到法院协调解决
洪小姐的代理律师张先生介绍,福田区法院在2008年春节前后曾寄法院文书给洪小姐,但当时洪小姐不在家,以致她一直错误地认为最终判决还没下来,没有执行判决。福田区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离房屋拍卖还有15天时间,在此期间内,洪小姐还是可以与法院协调,在房屋拍卖前执行判决,代理律师张律师也表示将帮助洪小姐与和平县人民法院沟通。
而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的朱法官告诉记者,此案已由福田区人民法院移交至该法院,判决文书则是由福田区人民法院寄出。福田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当事人不在家或拒收,判决文书也有可能没收到,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和报纸上发出公告,洪小姐可根据案件编号及其个人相关信息到法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