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规定,凡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此次发起的公约。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自觉抵制违法开工等行为。凡在海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资质证、许可证、资格证书,保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有关证书。不以行贿、回扣、围标、串标、抵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不与业主签订“阴阳”合同,不使用高耗能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对违反本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资格;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暂停企业参加招投标资格;建议相关部门降低或取消信用等级;建议主管部门对该工程不予备案,建议招投标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暂扣或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