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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新征收条例无法突破拆迁困局
发布时间:2010/1/31 16:40:43
来源:华商报
    据说,新鲜出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以前的“恶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其立法理念兼顾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单看这些东西,公众心中无疑是充满欣喜的,但是,些许欣喜过后却会发现,这种欣喜,更多时候只会存留于理想之中,若要突破目前这种悲惨的拆迁困局,单凭这部新征收条例是远远不够的。

  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各种野蛮拆迁、血泪拆迁,基本上都是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开路先锋。甚至可以说,在大多数城市繁盛的房地产市场背后,基本上都闪烁着拆迁的魅影,没有强力拆迁,就不会有繁盛的房地产市场,而没有繁盛的房地产市场,就不会有地方政府庞大的土地财政收入。因而,各地之所以拆迁悲剧不断,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诱惑之下,心甘情愿地成为了拆迁悲剧的纵容者,甚至主谋者。换句话说,要想真正突破拆迁困局,地方政府就必须真正从土地财政中抽身出来———很显然,单凭新征收条例,难以承担这样的重任。

  关于新征收条例,舆论基本上都表现出一个相似的倾向,即,高度肯定新征收条例的立法价值,但对一些具体细节,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比如,新征收条例只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实际情况却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急剧推进,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已经越来越少,更多的拆迁,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一个新鲜出炉的条例,竟然不能关照到大部分的潜在的拆迁对象,却只在关注着越来越少的拆迁对象,又如何指望它来破解拆迁困局呢?可以想象,即便在唐福越来越少的拆迁对象,又如何指望它来破解拆迁困局呢?可以想象,即便在唐福珍的悲剧发生之前,就存在着这样的看起来比较良善的条例,但是,唐福珍的悲剧估计还是不大可能避免的,因为,她的房子建在集体土地上,条例再好,也关注不到她身上。

  再比如,条例规定,危旧房改造,只要百分之九十的人同意就可以强制征收,但这个百分之九十却没有明确界定,人们搞不清楚是一栋楼的百分之九十,还是一个社区的百分之九十,或者其他;还比如,危房改造可以理解,但旧房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为什么要改造,更何况,到底存在多少年之上的房子才算旧房?三年、五年,还是三十年、五十年……这些问题表明,新征收条例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

  面对这些问题,无论舆论还是学者,都希望能够在最终的成文中得到完善。愿望无疑是美好的,但必须要看到,指望以区区新征收条例就解决这些问题,是极其不现实的。而且,不要小瞧了地方政府与相关利益集团的“变通能力”,他们有着足够的本事可以绕开这些条文规定,或者干脆不绕开,直接就将其空挂起来。这种状况下,难道我们还能指望继续出台相关法规来遏制吗?

  所以,如果想要从根本上化解拆迁困局,只有一条路可走,努力想办法促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的巨大利益中抽身而出。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财税制度、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房建设等诸多方面共同入手,只有做到了这些,地方政府才不会被牵涉其中,拆迁困局也就有了真正化解的希望。

  当然,这般说,并不是想以此否定新征收条例的现实价值,只是,希望这个新条例,能够变成点燃庞大改革的一个引信,而不是单纯地只作为纾解舆论对暴新条例,能够变成点燃庞大改革的一个引信,而不是单纯地只作为纾解舆论对暴力拆迁、血腥拆迁诸多愤怒的“消火器”。做到了这一点,无论新征收条例是否在技术层面还存在漏洞,都将善莫大焉。——— 毕竟,它开启了终极良善与美好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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