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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盼《住房保障法》能成为“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0/1/31 16:46:1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北京市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日前透露,我国已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该法草案明确了公民居住权,以及政府在保障人人有其住所方面承担的责任,还将通过法律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给予保证。(1月30日《京华时报》)

  显然,《住房保障法》一旦出台,公众“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将会得到法律保障。

  尽管我国有《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管理办法等,但因为我国缺少一部权威统一的住房保障法律,加之中国楼市被商业利益“绑架”,故而住房市场化严重过度,而民生保障非常不足。

  《住房保障法》的出台,不但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对民生与楼市来说,意义同样重大。法律方面,现有的住房保障制度制订、实施随意性强,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和约束;民生方面,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以及分配不公等,使公民居住权明显缺乏保障;市场方面,由于缺少保障房来分流需求、平抑房价,所以市场房价疯涨不止。

  《住房保障法》如果明确了公民居住权,其意义等于是启动了二次房改,是对住房过度市场化错误的一次彻底纠正,确立以“民生”为核心的新住房供应体系。相信有了《住房保障法》护航之后,无论是公民的幸福感,还是政府的责任感,必将有大的提升。

  很多人认为《住房保障法》是为保障性住房而专门立法,这可能是误解。不可否认,保障性住房是这一法律的重要内容,但《住房保障法》的内涵更广,比如说,没有机会住进保障性住房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的居住权也应通过中低价商品房得到保障,即《住房保障法》应该以保障公民居住权为“核”。

  对住房保障的范围,王振民介绍,目前已经明确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纳入到里面,正在研究是否纳入公租房,但暂时不考虑限价房。我以为,既然公租房、限价房有保障属性,也应纳入其中,住房公积金也属于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应考虑纳入《住房保障法》。

  《住房保障法》能否早日出台、有效实施让人忧虑。因为保障住房建设需要大笔投入和管理,保障不力还要被追责,所以《住房保障法》立法过程中不排除存在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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