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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用地性质不得改变 土地应由政府收回-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保障房用地性质不得改变 土地应由政府收回
发布时间:2010/2/3 8:41:48
来源:新京报
  

    昨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称,今年国土部将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加强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不被更改。

  去年,我国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万公顷,同比增加近31%;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国土资源部明确表示,经适房、廉租房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适房、廉租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说,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管,保障土地供出后按期形成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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