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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诚:地王闲置 调控遭遇不公平竞争难题-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陈真诚:地王闲置 调控遭遇不公平竞争难题
发布时间:2010/2/11 15:44:53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最近北京连续出了两件事,在中央政府正逐步深化房地产调控的今天,在房地产界以及政界、社会公众带来了巨大的反响。

  第一件事是,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超出底价2.6倍的50.5亿元拍得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地块。该地块总价以及每平米近3万元的楼面地价,使该地块成为了北京的双料地王。

2010年2月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取消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二件事是,2009年6月30日, 中化方兴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40.6亿元拍得广渠路15号地,拿下当时北京地王,也成为去年北京首个“央企地王”。2009年12月30日,方兴地产申请调整该地块规划,目标包括两项,一是将原来60米的建控高度调整为80米,将原来80米的建控高度调整为100米;二是将绿地和建设用地的位置在绿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鉴于当时参与该地块竞拍的12个竞买人(含竞买联合体)中,有3个竞买人对中化方兴公司修改规划条件的申请持有异议,因此,2010年2月8日,北京市规委最终决定终止修改广渠路15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拒绝中化方兴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修改项目规划的请求。对此,包括开发商和消费者等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北京市规委的拒绝决定,几乎一致性地给出了好评,认为这体现了公平原则,而其意义不仅在于体现政府强化调控政策的落实执行上。

  此前,中化方兴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修改“地王”项目的规划的消息一出来,就备受争议。反对者认为,在开发商在拍卖中高价拿地后,如果政府同意其修改规划条件,不但将推高房价,而且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因此,政府坚决不能开“地王改规划”的头,否则开发商在未来拿地时将更肆无忌惮。

  可以说,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坚持公平竞争精神,正是北京市政府最近收回“地王”和拒绝修改“地王”项目规划的请求之举所最具意义之处,而不仅体现地方政府贯彻中央政府从严执行土地政策、打击炒地抬价的调控精神。

  事实上,由于诸多原因所致,中国经济,尤其房地产经济,一直是非完全市场经济,导致不公平竞争。这种情况,在社会经济等领域,广泛存在。而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高热,房价持续快速大幅度上涨,给一些房地产开发投资带来的丰厚的投资回报或回报预期。土地是房地产开发不可或缺的资源,因此,一些开发商便利用各自所拥有的优势条件拼命抢地,甚至不惜在竞争中不断推高地价拿下“地王”。而几乎每一个“地王”,无论在诞生的背后或是诞生之后的背后,都有着或不能摆上桌面的“故事”。因此,近几年,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公平竞争,在房地产市场上得到了典型体现。

  实际上,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投资资金或企业力求进入以获取丰厚回报的黄金领域,因此,不少投资资金或企业都想进入这个行业。而这个行业,需要土地和资金这两个最主要的资源,而这两个资源,几乎都是控制在政府或商业银行这个政府企业手中。可以说,谁能够以最优惠的条件尽可能拿到土地、资金这两个资源,就能获得最多利润。政府或商业银行愿意将土地、资金这两个资源以何种优惠条件给谁,或给多少给谁,这方面就存在着严重的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公平竞争问题。当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化,除政策限制外,资源配置便开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开竞争。在银行资金方面,虽然也存在相对竞争,但终究还是由银行决定给不给谁或给多少给谁,在政府资源配置方面也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公平问题。而在土地方面,由于竞争原因,采取了公开招拍挂制度,但在这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问题。在这方面,在近几年来不断诞生的各“地王”上,体现得比较明显。

  在竞买土地“地王”的时候,且不说有多少所谓的事先沟通、初步商定的问题,就拿在公开竞争中高价拿地来说,一些开发商凭借其可能存在的政府关系、银行关系以及自身可能存在的资金等优势,不顾一切地拼命抛出高价拿下“地王”,然后在做事后消化或再处理的打算。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做法往往是,要不表面上答应条件签订买卖土地合同然后迟迟不能把买地款支付到位,要不拿到土地后再利用政府关系修改项目规划以变相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要不干脆长期拖延不开工有意长时间闲置土地以等待土地升值或等待房价上涨后再炒地或再建房以获利。这些做法,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可能托高房价,而且,对那些没能竞买到土地或因地价过高而无力去竞争土地的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放眼而去,在各地,依然有大量土地在闲置,甚至有不少近几年诞生的“地王”,早已闲置了超过两年的时间,依然未开工或开工不足,有的甚至至今并没有付清土地款。可对这些闲置土地,尤其是2007年前后诞生的诸多“地王”,虽然最近以来南京、广州、北京等地已经相继收回了部分“地王”或其他闲置土地,但真正被严格按照土地政策无偿收回或进行相关处罚的并不多。因此,政府如要强化房地产调控,尤其要维护、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就应该要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尤其要严格按照政策无偿收回或处罚该无偿收回或处罚的“地王”。笔者早前曾经撰文指出,深化土地市场调控,关键在于从严执行土地政策,按照政策无偿收回或处罚该无偿收回或处罚的闲置土地。其中,又关键是那些没有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超过两年以上时间在闲置的“地王”。事实上,大家的眼睛都在盯着那些“地王”。政府能否严格按照政策无偿收回或处罚该无偿收回或处罚的“地王”,成为了检测土地市场调控的“试金石”。

  对于上述问题,无论是政府或是社会公众,都是需要引起重视的,也是需要认真反思的。当然,除了反思之外,我们或还需要分析乃至反思、检讨更多的东西。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是,为什么会造成今天如此严重的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公平竞争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肯定会指出诸如政治体制、市场机制、市场畸形、贪腐等方面原因。而其实,或可从如下诸多方面,找到更多更具体的原因。

  一是,“官本位”。“官本位”,是历史文化遗传以及现行政治体制所杂交而出的产品。在“官本位”哲学、人文文化下,人们普遍存在拜官、崇官、靠官、惧官和找官、求官的心理或行为。这样,便给官员赋予了过多的超乎“管理智能”之外的权威或作为力量。在一些官员的过多的超乎“管理智能”之外的权威或作为力量作用或干预下,很难做到完全市场经济条件,很难做到公平竞争。

  二是,“二元体系”。这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重商主义和重权主义盛行,而且二者往往很容易结合,另一方面是官办企业(即国资企业或国资控股企业)与民营企业相互竞争,而有时却有一些人基于权商交易基础而在二者之间倒腾,以获取利益。

  三是,“关系学”。客观存在“官本位”和“二元体系”,自然就会诞生“关系学”。如果没有相关的关系,就几乎很难从“官本位”和“二元体系”中获得超越于正常竞争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要获得超越于正常竞争所获得的利益,就必须找关系。当然,如今,基于“官本位”和“二元体系”的“关系学”,有了更具体的新特征,那就是经济利益或权利交换。

  四是,“集团利益”。正因为客观存在“官本位”和“二元体系”,而官资源分布不均衡,“二元体系”所涉及的范围也不同,所以“官本位”和“二元体系”带来的利益往往落实到不同的具体的单位或个体身上,就客观造成不同的“集团利益”,更催生不同的“利益集团”。而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肆意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影响或干预政策决策,乃至具体的政策制订及政策执行。

  五是,“契约精神”。正因为客观存在“官本位”和“二元体系”,“关系学”盛行,不同的“利益集团”为了争夺或维护自身利益,肆意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影响或干预政策决策,乃至具体的政策制订及政策执行,往往导致 “契约精神”缺失。在“契约精神”缺失下,是很难达到完全市场经济条件的,很难做到公平竞争的。因为,拥有官权利或官资源关系的强者,往往会盛气凌人地肆意践踏“契约精神”,欺负弱者。弱者因为缺乏官权利或官资源关系,即便遭受了被践踏“契约精神”的痛苦,也难能为力甚至无可奈何。其结果,便会进一步滋长不公平竞争。

  六是,“司法黑洞”。正因为客观存在“官本位”和“二元体系”,就往往会出现官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政治领导下的司法体系往往或多或少地存在偏袒官权或官办其他方,这就容易导致“司法黑洞”,导致司法不公正的问题。在这种大环境下,缺乏官权利或官资源关系的弱者,在遭受不公平而带来损失时,如果诉诸于法律,试图通过司法来维护自身利益,却又往往会碰到“成本”过高的问题,于是往往有不得不放弃通过法律维护权利的想法或行为。这样,又将助长不公平竞争。

  正因为存在上述诸多原因,现实生活中客观上也不乏其事其人,就往往会使得市场继续或加剧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公平竞争,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市场经济严重别扭曲,甚至出现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于是,政府就往往需要进行行政干预。可问题是,过多的行政干预,往往又可能会导致“官本位”的含金量升值,可能进一步加剧非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公平竞争,从而让房地产调控乃至宏观经济调控遭遇难题,让房地产乃至整个经济发展多了更多的折腾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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