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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已购公房电梯费将改由业主支付
发布时间:2010/2/22 8:33:51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马力)直管公房老旧小区中那些已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今后有可能要自己支付电梯费、高压水泵费等费用。昨天,市住建委透露,今年北京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已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直管公房,其高压水泵费、电梯费的交费主体将明确为产权人。

  据介绍,老旧小区多是单位直管公房。目前,小区内的物业相关费用,主要都是由房屋产权单位承担。

房屋使用人一般交纳卫生费和保安费这两项费用。而一些房屋产权已售给个人的业主也同样享受这样的待遇,即使拥有了产权,也不需要缴纳电梯费等相关费用。

  一位区县房管局的相关人士介绍,随着一些房改房的再上市交易,一些房屋的产权人已不是当初单位的职工。同时,一部分房改单位支付的费用已花完,房改单位又出现了改制或破产等情况,就导致一些房改单位不愿承担这方面费用。而一些业主又已习惯不交物业相关费用,导致小区物业费出现困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北京将出台公房出售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房改房”售出后,高压水泵费和电梯费的交费主体。也就是说,将来拥有产权的业主们,需要自己交纳电梯费、高压水泵费等相关费用。而如果是租住公房的居民,这些费用依然由产权单位来承担。

  此外,对直管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的房管所将转变职能,这位负责人表示,转变的方向就是由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直管公房老旧小区的后期物管费用将实施货币化,也就是由产权单位进行资金补贴,业主个人进行交费。

  ■背景

  ●老旧小区居半北京市的老旧小区一般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约有1580多个,在全市3000多个小区中占了一半左右。如东城区138个住宅小区中老旧小区就有93个,占到2/3。

  ●典型案例一区县房管局相关人士说,此前在某小区,房改单位将一栋楼的一个单位都出售给了个人,当时支付的物业相关费用已用完,小区业主又不愿成立业委会、支付物业费、聘用物业公司。最终导致该小区一部电梯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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