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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房须业主交电梯费 部分房管所将变物业-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北京公房须业主交电梯费 部分房管所将变物业
发布时间:2010/2/22 8:37:53
来源:京华时报
  

  过去,一些老旧小区房子的电梯费和高压水泵费多由产权单位承担,而今后要自己“埋单”。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本市将对直管房屋“物业”模式进行调整,方向是将现有的房管所转化为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的管理,其余的则由业主成立业委会自聘物业公司。

  老旧小区一般是指早期建设的那些设计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全、设备过时老化、管理不善、人文环境差的旧住宅小区。北京市的老旧小区一般建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约有1580个,在全市3000多个小区中占有半壁江山。如西城区,仅直管公房老旧小区就有76个,而在东城区138个住宅小区中老旧小区就有93个,占到2/3。

  本世纪初,本市住房政策改革后,公房产权可出售给个人,个人也可再上市进行交易。直管公房由于价格相对便宜,其房源在二手房市场非常活跃。

  >>现状

  电梯费多由产权单位交

  市住建委委员程建华介绍,目前本市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一般是由政府授权的房管所进行管理,包括电梯、高压水泵维护费大多由产权单位负担,不需要住户分担,其中还包括已经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业主。其结果是即使一些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制度的小区,甚至物业服务比较好的小区也存在物业费收取困难的问题。

  >>新政

  老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

  本市今年将出台公房出售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房改房”售出以后高压水泵费和电梯费的交费主体。

  “对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的房管所将转变职能,方向就是转化为物业公司。”程建华说,新政出台后,对于产权属于政府的老旧小区的后期物业管理费用将实施货币化,也就是由产权单位进行资金补贴,业主个人进行交费。

  >>物业公司与房管所区别

  一是原来的房管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而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

  二是以前的房管所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而现在的物业公司行使的是企业行为;

  三是以前的房管所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而现在的物业公司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是一种委托关系。

  >>实例解读

  业主不交费引发电梯停运事件

  “北京某小区已经出现电梯停运的案例。”一位房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某直管公房小区,由于房改单位已将整栋楼出售,单位无力支付物业费,而业主又“习惯”不缴任何费用,导致小区电梯已经停运。所以,将来各区县房管所将会督促这部分房屋的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并自行聘请物业公司服务。

  这位工作人员说,随着房屋市场化的改革,直管公房里的业主与房改单位之间的关系已弱化,导致此类房屋的物业服务出现棘手问题。部分没有房改单位的房屋,由房管所承担起了物业服务的工作,因此有可能将这些房管所改成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另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老旧小区的房改单位,由于单位倒闭、改制,以及房屋买卖,房主已不是本单位职工等原因,房改单位已经不愿意再承担物业服务的义务。因此就需要出台政策,引导这部分房屋的业主成立业委会,并自行聘请物业公司进行服务。(记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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