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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房价数据将增现场调查-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采集房价数据将增现场调查
发布时间:2010/3/4 8:08: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统计局长马建堂称统计方法造成房价数据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称正在调研改进 ———

  昨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政协开幕式后表示,正在调研改进房地产价格统计方式。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该数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迎来了不少质疑和要求进一步解释的声音。

对此,马建堂昨日表示:“网友和社会公众对这个不满意,通过调研,我们得发现问题在什么地方,上周六,我们连夜把详细的33页的调查方案公布了。”

  马建堂解释:目前的统计方式是将12个月同比数据综合平均(或年度累计同比)。比如,某市2009年1月份房地产价格同比下降16.3%,12月份同比上涨18.9%,全年12个月一平均,全年价格只上涨1%左右;但如果计算并发布2009年12月份对上年12月份的价格变动,那么房地产价格就上涨了18.9%。

  马建堂表示,目前这种将12个月同比数据综合平均(或年度累计同比)的方式,虽然有利于衡量全年的平均变动和计算房地产业年度增加值,但的确是把每个月的变动给拉平了,全年综合平均数字容易与社会公众当下的感受不一致。如果发布年末月度同比价格指数,价格变动数据就会与社会公众的实际感受比较吻合。

  因此,马建堂认为房地产统计价格至少在两个方面应该有所改进,首先要完善数据采集方式,从现在主要依靠房地产企业填报转向既要依靠房地产企业填报,又要依靠调查人员现场的访问采价,以及依靠行政记录和城市规划;其次,要改进数据的利用和发布方式,年末的数据可以发布,在计算方式上要建立房地产价格的定基制度,要研究提出如同股指的房地产价格定基指数,来反映房地产价格的波动。

  对话

  十一世班禅亮相政协大会

  问:房价统计原始数据有虚假的情况吗?

  答:从现在来看,基本上是真实的,关键是我们计算的方式。

  问:计算的过程会公布吗?

  答:改进以后的计算过程,会向民众公布。

  问:有数据打架的现象吗?

  答:因为口径和标准不一样,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和建设部门统计的数据,以及房地产部门统计的数据,肯定不一样,因为方法不一样。

  问:有没有虚夸了房价的上涨,或者低估了房价的上涨?

  答:我只能说,目前的这种价格的计算方式,确实过度消减了价格的波动。

  问:改进意见什么时候开始具体实施?

  答:本周五要开更大规模的研讨会。发现了问题,知道了方向,你们要给我一点时间。

  新闻解读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专家表示

  24%和1.5%不矛盾 统计数据应加注解

  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针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的数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做出分析,提出2009年70个城市房价累计涨幅为24%。

  昨天下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拿出厚厚一摞资料进行了详细解读。“我们上个月发布的2009年12月份行业月评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商品房交易平均价4695元,平均每平米上涨813元。”聂梅生解释说,“我们没有自己的调查队伍,基本上数据都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报告,通过计算得出全年房价涨幅24%的结果。”

  聂梅生表示,实际上,1.5%和24%并不矛盾,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所使用的基础数据都是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仅是采用两种不同的表述方法计算的房价平均涨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是一种房价指数性质的数字,房价同比涨幅的年内统计值由于2009年前5个月同比涨幅为负值,用统计模式计算全年后就出来了1.5%的数字。

  可能普通公众对于“房价平均增长24%”更容易接受和理解一些。聂梅生告诉记者,涨幅24%反映的是2009全年房地产平均销售额与销售面积的比(即平均房价),对比于2008年全年房地产销售额与销售面积比的增幅,而非纯统计学意义上的“同质比”。这是一个简单的平均值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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