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王佳红律师解答:二手房有瑕疵可要求原房主担责-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王佳红律师解答:二手房有瑕疵可要求原房主担责
发布时间:2010/4/10 7:30:27
来源:京华时报
      李女士问: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后发现电表有问题,我应该找谁修理?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没有瑕疵的房屋,现在房主交付的房屋电表有问题,属于有瑕疵的房产,所以房主有义务对电表进行维修或更换。当然,您作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也有权利要求供电公司维修。(记者 彭扬整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