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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逃税 诉交易无效被驳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卖房逃税 诉交易无效被驳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发布时间:2010/4/26 8:57:24
来源:新京报
  

  ■“卖房人逃税愧疚起诉交易无效”追踪

  孙先生夫妇将房屋出售。为了少缴税,100万元成交的房屋在合同中价格仅为36.1万元。孙先生夫妇称对逃避国家税收行为深感愧疚,遂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本报曾报道)。近日,丰台法院一审驳回孙先生夫妇诉求。

  孙先生夫妇起诉称,2009年,他们通过中介将位于丰台区的房屋卖给陈女士。

 
在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为少缴税,经买房人及中介提议,以实际并不存在的房屋内设施、装修等名义折价63.9万元,在合同中房价款仅为36.1万元,并约定一切相关税费等均由买房人承担。

  孙先生夫妇称,事后得知,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对此他们深感愧疚,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方陈女士表示,孙先生夫妇起诉的真正原因是一年来房价飞涨,该房涨价40万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价仅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参考,而非唯一的定价依据,法院认定此份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驳回孙先生夫妇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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