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骗提公积金,两年内不准贷款
近日,市民于某在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 据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去年11月,于某曾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外地户口簿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核实,其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材料系伪造。依据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某作出“罚款800元、取消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 2009年以来,一些不法中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声称可以伪造、买卖相关证件、印章等手续,协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截至去年年末,市公安局共查处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23起,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今年以来,发生了4起此类案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可疑提取材料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或实地查证。同时,将通过罚款、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入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而且,此类案件将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设专人负责,对涉嫌犯罪分子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要听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不要存在以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侥幸心理。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发现不仅要退回全部所提资金、承担高额罚款,还将影响本人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及其他业务行为,甚至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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