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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所卖经适房未满5年房主反悔 起诉合同无效-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称所卖经适房未满5年房主反悔 起诉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10/5/11 9:01:19
来源:京华时
   孙先生将名下的经济适用房出售后反悔,自称交易不合法,起诉买主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审此案。

  今年3月13日,魏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孙先生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龙跃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为92平方米,价格为133万余元。然而合同签订不满2个月,孙先生突然反悔,自称取得房产证不足5年便转卖是不合法的,他将魏女士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昨天上午,孙先生的代理人说,孙先生于2005年12月取得房产证,国家有政策规定,经适房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所以他卖出这套房屋是无效的。对于孙先生反悔卖房是否跟房价上涨相关,代理人表示不便回答。

  买主魏女士说,她在买房时认定这套经适房是符合出售条件的。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可以等到这套房屋满5年后,他们再办理过户手续。魏女士称,她也不是一定要买这套房,如果法院判决双方解约,她将要求孙先生赔偿违约金。

  回龙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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