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委: 低于13层的新楼须配太阳能热水系统
城市信报5月12日讯 5月 12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市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局出台《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对民用建筑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以后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按规定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太阳能热水系统利用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的布局 、形状和朝向,并做出规划设计节能专篇。 通知规定,对未提供节能设计专篇的,规划主管在项目审查时,不予批准;对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合格的,不予建筑节能专项认定;对未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民用建筑,鼓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环境景观的前提下,统一组织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此外,记者还从市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今后青岛所有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允许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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