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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前签的合同,消费者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0/5/15 16:47:10
来源:今日早报
  

  昨天的房交会现场,本报两位置业顾问现场“指点迷津”,来自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徐霄燕律师和童卫华律师,有着多年消费维权经验,他们在现场为大家解疑释惑。  

  新政出来后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多位读者询问,新政出台前签的合同,如果信贷政策等变化太大,消费者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徐律师表示,一手房买卖合同,可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但应区分这些情况: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停止贷款,或外地人不能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导致不能贷款的,即全部的贷款都无法取得的,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但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首付比例提高,或贷款利率提高的,很难被认定是情势变更的情形,买方如解除合同,如无特殊情况,仅是因信贷政策变化,将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注意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在世贸中心的人居展现场,一位读者拿着一份流动散发的宣传资料,来咨询总价只有六七万元却有30年使用权的养老房是否可靠。

  徐律师认为,这样的房子,很有可能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日前,国务院已作出部署,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小产权房前一定要谨慎行事。  

  为规避新政假离婚不可取

  在房产新政背景下,为规避二套房贷的高额首付及利息,有读者咨询可不可以以夫妻双方协商采用“假离婚”的方法,来钻新政空子。

  童律师提醒,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说。一旦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事实就合法有效。现实生活中,弄假成真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就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在展馆现场,问得最多的还是“现在是不是买房的好时候”。昨天,在世贸、和平展馆现场,早报的房博士干国荣、劳国强忙得不亦乐乎,为购房者研判大势、提供个盘咨询,成为购房者最为贴心的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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