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装太阳能 物业强拆判赔偿
本报讯 业主在楼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被物业公司拆除,业主徐先生将北京天诚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赔财产损失。朝阳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业主和物业公司各自承担部分损失,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徐先生损失1756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北京新天地业主临时公约》规定,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相邻业主同意,业主不得在楼宇外墙和天台自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北京楼市
![]() 家居装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