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一路飙升,楼市一路火爆,小产权房转让再便宜也不能买
■房产律师团 侯建文律师 A[案情回顾]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由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本案中,姜某与李某所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所约定的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故该转让协议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 《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侯建文律师提醒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如下: 第一: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本站编辑:商海浪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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