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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选按揭方式须谨慎 “快贷”按揭有讲究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买家选按揭方式须谨慎 “快贷”按揭有讲究
发布时间:2008/10/27 12:12:42
来源:广州日报 李凤荷
   文字整理:记者李凤荷

  资料来源: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服务管理所

  案情回放

  李先生看中放盘于某中介公司的一处物业,并与卖方、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为36万元,以按揭方式付款,首期支付108000元,其余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签订后,李先生选择了中介公司推荐的按揭公司办理按揭手续;按揭公司经办人向李先生介绍了“正常贷”和“快贷”两种按揭方式,最终李先生委托按揭公司为其办理“快贷”按揭,并缴纳3600元按揭费用。

  房屋交易过户、按揭手续完成后,李先生核对收费清单时,发现按揭收费比办理正常按揭的收费高。李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和按揭公司没有清楚介绍“快贷”、“正常贷”的情况下,误导其按收费高的方式办理按揭手续,要求退回多收的按揭费用。中介公司称仅向李先生推荐了按揭公司,李先生选择哪种按揭方式办手续该公司并不知情。按揭公司则称,买方李先生委托该公司办理按揭手续时,书面明确约定了选取“快贷”方式办理,该公司并没隐瞒情况,李先生是清楚知悉有关情况后选择办理“快贷”,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案例分析:

  本案纠纷主要是,李先生办按揭手续时,没有办理一般的正常按揭手续,而是选择了收费高,但放款快的“快贷”按揭。案中,按揭公司在接受李先生委托办理按揭前,向李先生介绍了两种放款程序不同、收费不同的按揭方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李先生是在了解有关情况后签署书面文件,委托按揭公司按照“快贷”方式为其办理按揭手续,李先生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买卖当事人在办理房屋交易过程中,如需办理按揭手续的,要根据自身需要和条件,详细看清服务内容及收费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按揭方式。不要轻易签署委托文件,事后又反悔,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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