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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频频,多套房业主心忐忑:“压力太大会考虑出售物业”-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新政频频,多套房业主心忐忑:“压力太大会考虑出售物业”
发布时间:2010/4/24 9:29: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新政频频,多套房业主心忐忑:“压力太大会考虑出售物业”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市民王先生在广州市区拥有4套房产,新政出台前一周又刚在中山置业。新房产购置不到一周,楼市调控新政便频频出台,更有传闻国家准备开征房产税,让王先生忐忑不安。

    王先生向记者强调,自己只是小投资者,并非炒楼团,购买房产主要是持有,而非转手赚差价。之所以购买多处房产,是觉得在通胀压力下把现金存到银行没什么收益,想投资,除了股市就是楼市。相对股市,购置房产风险较小,虽回报率不太高,但通过这几年的投资,王先生的财产确实得到了保值。

    新的房贷政策,王先生感觉对房产持有者没有太大影响。王先生说,没有足够的资金,大不了以后不再增加房产持有,但也不会考虑把手头上的多余住房出售。但如果政府确定要开征房产税,对手上持有多套房产的人来说,确实就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压力到了一定程度,王先生会考虑减少投资分布,出售部分物业。

    此外,市民王先生还提出疑问,按照政府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所构成,这种定义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以王先生为例,早在结婚前,夫妇二人就由各自的父母购得首套住房,并形成与双方父母共有多套房产的局面。成家后,王先生夫妇与双方的父母就变成了3个家庭,而这些房子现在均由双方父母居住。这些由两个家庭共有的婚前财产该如何划分,是否也被计算为第三套房?王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明晰的划分。

    财税专家 征税不应算套数应该算人均面积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包括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难以出台。

    杨卫华提出,国家应尽快修法,而不该把市民拥有的第三套住房一概而论地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因为现实生活中,确实不能排除民众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购置多套房产,若确实为业主自行居住使用,就不符合经营性住房的定义。此外,也不应该对两种房产设定相同的征税标准。如房产被用作租赁或其他商业用途,可相对提高税收标准;但若为自住用途,则应降低税收标准。杨卫华还建议,应设置梯级式税收标准,小户型收税较少,越是大宅或单价高的豪宅别墅应征税越高。

    杨卫华认为,开征房产税应从二套房计起,国外早有先例。但征税条件,杨卫华则认为不应单纯地从多少套来判断,国家和地方可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以家庭人均面积为单位,当家庭拥有住房超出了这个核定的人均面积后即可征税。

    经济学者 官员的隐形财产今后将无所遁形

    经济专栏撰稿人刘罡的观点是,如果真的开征房产税,对楼市的影响还在其次,或将引发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因为,要征这种税首先得搞清每个公民有多少房产,鉴于银监会刚修改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以个人拥有为依据改为以家庭拥有为依据,因此还必须搞清每个家庭的住房拥有情况。

    此外,还需搞清房产价值。根据报道,财税部门将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按现行规定,对经营性住房依照其原价值的70%~90%按年征收房产税,税率1.2%。因此,征税前必须进行一场全国范围的住房登记确权和估价行动,即,政府必须确定每套城市住房的户主。那些家庭收入与名下房产数量和房产价值明显不匹配的人,会随之浮出水面。社会上嚷嚷了多年要政府公职人员公布个人财产,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在伴随着房产税的出台,相当一批官员的隐形财产将有机会曝光。

  价值百万三套房年缴税款

    (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广东省地方政策规定减除30%比例计算)

    空置房

    (100万-100万×30%)×1.2%=8400元

    出租房

    2万元~3万元×12%=2400元~3600元

    举例说明

    王先生拥有5套房年缴税17604元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市民王先生在广州市区有4套房产,在中山刚购置了一套。剔除自住及给父母住的两套住宅不需要缴税,另外3套房产则均需缴税。

    其中一套在中山市,价值38万元,暂时还没有出租,那么该套房产每年所产生的税费就是(38万元-38万元×30%)×1.2%=3192(元)。在广州的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市区楼房为岳父岳母自住,因此没有租金产生就只能按照原值计算,每年的税费为(43万元-43万元×30%)×1.2%=3612(元)。最后一套房子位于旧城区的批发市场区域内,月租金为7500元,每年税费为7500×12×12%=10800(元)。三套房子加起来,每年要支出17604元的房产税。(记者 幸琦昕 罗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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