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北京市国土局:不执行申报者将被公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拿地-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北京市国土局:不执行申报者将被公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拿地
发布时间:2010/5/22 8:32:01
来源: 新京报
      不执行申报者将被公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拿地

    按照规定,开发商拿地后一年未开工,国土部门方可收取闲置费,满两年才能收回,但土地出让合同中的“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并不具有强制效力。北京市国土局昨日消息,从今年4月1日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开发商,还应在该地块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开发商,将公示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拿地。

    地块开、竣工时须申报

    今年3月,国土部提出要求,各地要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开发商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书面申报。可以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和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北京市国土局昨日发布相关通知,今年4月1日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开发企业,应在该地块开工、竣工时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开发商,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拿地满一年未开工须释因

    同时,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企业,该合同地块已竣工的,需在本月31日以前,向市国土局书面申报该宗地的实际开工、竣工时间。尚未竣工的地块,开发商也要在本月底以前申报。 

    此外,为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中要求,截至今年4月1日,凡是已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满一年还未开工的,开发企业要在本月底前申报延迟原因。自今年4月1日起,凡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开发企业要在出让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

    通知要求,对于开发企业申报的内容,经国土部门按合同约定核实并处理后,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实行全程监管和核验。 (记者马力)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