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国税总局划定预征最低限 预征率调整有望与房价上涨挂钩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国税总局划定预征最低限 预征率调整有望与房价上涨挂钩
发布时间:2010/6/4 7:38:08
来源:北京商报
  

  国税总局划定预征最低限 预征率调整有望与房价上涨挂钩

  商报讯(记者 齐琳)土地增值税清缴已箭在弦上,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将成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划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限: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并规定总体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够通过科学、精细的测算,研究预征率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挂钩机制。

  所谓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预征范围”。

  《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对确需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房价上涨速度不符,这一情况在部分地区确实存在。”上述负责人坦言,此番清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就是要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把预征率的调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实际税负结合,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使预征率更加接近实际税负水平,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

  上述负责人透露,将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各地须在6月底前将本地区的清算工作计划和重点清算项目名单上报国税总局。

  5月26日,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其中首次明确,开发商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随后,青岛、重庆等地率先执行新的预征率。青岛市财政局下发通知称,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调至2%,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预征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重庆市则从今年5月1日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普通标准住宅1%;非普通标准住宅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