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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沦为一纸空文,根治群租,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沦为一纸空文,根治群租,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
发布时间:2010/6/5 18:04:2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4年,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已经着手进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令起草者始料未及的是,当年3月,该《办法》草案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后,通过网络提意见的多达246人次,其中多数是反对和质疑,主要是针对草案中关于登记备案、治安责任、政府指导租金的规定。

    对于草案中出租房屋者要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有人提出:“出租房屋是公民处理私有财产的一项基本权利,地方法规无权要求备案。”在强烈的反对声中,这一政府规章的制定被搁置两年。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市民反对而搁置的情况,在北京立法史上属首次。

    2006年底,重新起草后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房东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违者将被罚款。

    在2004年的草案中,规定了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应当承担治安责任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违反此规定的罚则。对此,有人提出,“维护社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转嫁给本应受保护的百姓。”此次草案取消了治安责任保证书的规定,但是要求房东和房客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如果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房东若违反以上规定,须承担法律责任。

    和2004年的草案相比,此次草案中新增了最低租房标准为7平方米。这一规定同样因为遭到强烈反对,最终未能写进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业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去相关部门登记。

    “通过租赁登记办法可以对群租现象进行规范管理,但是实际应用中登记率却并不高,不到10%。”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告诉记者,租赁登记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业主不愿意交税,一些人觉得麻烦。按照规定,登记后,业主每月要交月租的5%。

    和《办法》一样,2009年9月初,北京市八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的整治出租房违法行为的《通告》,也几乎成为一纸空文。通告规定,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然而,据北京市的媒体报道,该通告发出近两个月,北京市并无实质性行动,包括北京“群租房第一案”事发地海淀区世纪城等,绝大多数居民小区群租现象依旧。这一现象在北京并没有“立即停止”,更无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治群租,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

    有专家指出,治理群租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政府的职责。房屋出租本质上是一种民间交易,租赁双方都是自由平等的市场主体,政府的职责是通过制定规范或者采取行政手段,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环境。

    具体到群租来说,政府应该规范管理、做好服务,把主要精力放在保障住房的消防安全、周边治安秩序及租赁交易公平上,防止任何损害消费者权利现象的发生。与其制定一些无法操作的政府规章、红头文件,不如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现实需求,提供中低端房源以保证承租人需要。

    修改决定在网上公布后不久,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就通过公司网站表示——目前北京市群租现象越来越普遍,群租者生活条件越来越差的原因主要是:中低端房源供需矛盾非常严重。

    据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统计分析,北京租房市场的房源可以以3500元/月划界。3500元以上,属于买方市场,房多而求租者少;3500元以下,属于卖方市场,房少而求租者多。由于中低端房源供应少,需求量大,租金也在不断上涨。另外,租房生活者以低收入群体居多,刚刚进京,以及从事社会低端服务行业的人,月收入平均在1000元左右,他们最多只能拿出300~400元用于租房。所以,他们面对供应少、价格上涨的中低端房源,只能选择合租,甚至群租。

    此外,要想从根本上消除群租带来的社会安全隐患,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建议,应该尽可能多地增加用于出租的中低端房源的供应,尤其是增加地铁沿线、快速公交沿线、交通干道周边的房源供应,增加一居、两居等中小户型房源,尽可能缓解目前愈演愈烈的中低端租房市场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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