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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观点不同:楼市新政算不算“不可抗力”-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法律界人士观点不同:楼市新政算不算“不可抗力”
发布时间:2010/7/9 17:39:45
来源:解放日报
  

  法律界人士有不同观点,呼吁尽快出台司法意见

  据新华社杭州5月24日电(记者方列)随着楼市新政策的出台,杭州楼市的交易量也有所下降,与此同时,购房合同毁约纠纷也在增加。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目前还未出现相关的司法判例,但已经有大量购房者向律师咨询,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专家呼吁司法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

  “爆单!又爆单了!”杭州城西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孔经理近段时间很郁闷,她所联系的房产交易合同已经有好几笔黄了。“都是买家不愿意买了。有的宁可付违约金也要毁约。”孔经理表示,“已付定金签了购房合同的客户,由于按揭贷款按新规执行,毁约合同的比例大约占到15%。”

  杭州市民林先生这几天也在忙着找人。林先生4月20日在房产中介的介绍下与人签订了卖房合同,以142万元的价格卖出了一套住房,但对方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突然毁约,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从此以后就不再接林先生的电话了。

  一位房产开发商表示,一般的房地产开发商都有在建工程银行抵押贷款或各种形式的融资借款,他们需要及时出售楼盘回笼资金以缓解贷款压力,购房者的退房行为轻则影响到其下一步的项目开发进度,重则加深了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的风险。“在市场前景不被看好的情况下,开发商自然是不愿意让购房者轻易退房的。”

  记者了解到,近段时间杭州各家律师事务所都收到了大量关于房产违约纠纷的咨询业务。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接连推出新政策下的房产纠纷法律讲座,几乎场场爆满,累计咨询超过700人次。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和平说,目前该所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300多件,是去年同期的数倍。

  记者注意到,对此次由政策调整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法律界人士对毁约责任也有不同的观点。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全明律师认为,政策调整不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而应该属于该法规定的“情势变更”,购房人要求退房,不需要承担违约。也有些律师认为,政策调整导致违约,不应适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势变更”。否则,势必导致一些看到房价下跌的买房人不诚信,以此为借口达到变相毁约的目的。

  “我们目前还没有遇到此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现在确实发生了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我们也在关注这类案件。目前,更多地集中在诉前调解协商阶段。”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有相当部分的毁约纠纷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纠纷因双方诉求相去甚远,最终将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王全明律师表示,目前各地仍没有关于此类诉讼的判例,由于各地法官的思考和理解角度不同,同样的案情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希望上级司法部门尽快对此类案件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过渡。

本站编辑:商海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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