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虹:设立制度意义上的房产税至少要4个条件
昨日,住建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秦虹在“中国EMBA2010房地产趋势论坛”上表示,设立制度意义上的房产税至少要有四个条件,一、应按财产税的立法思路设立税制,不能像现在的土地使用税一样,只是从量征收,但没有体现增值空间。二、如果开征房产税和物业税,必须要对现行房地产买卖的税费进行整合和梳理。三、税基和免税范围要合理确定。
秦虹分析,4月份出台的“国十条”是针对房地产行业自身的问题出台的政策,其三大核心分别是,一,控制投机需求,提高炒房人投机成本,以此遏制楼市投机;二,加大供给规模,从增新量、调结构、挤存量来实现;三、加强市场监管,各地地方政府要对房价过快上涨负责任,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任,同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在回答近期清理整顿全国闲置土地效果的问题时,秦虹表示闲置土地清理整顿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对存量土地的清理是增加供给的重要措施,加快土地开放速度,对增加有效供给非常有意义。 秦虹同时指出房地产企业面临盈利模式的转变问题,商业地产的机会主要在于政府和政策支持,而“联合”无疑是企业扩张和避险的重要方式。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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