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被指占3000元"诚意金" 买房人"钱房两空"
交了3000元“诚意金”,房子没买着,钱还退不回来了。昨日,市民周先生反映,去年10月,他通过一家房产中介,想要购买一套住房,结果落得个“钱房两空”。 周先生称,去年10月,他看上了望京的一套住房,就通过世纪森林房产中介与房主联系购买,“中介说,房主在外地,来一趟北京不容易,让我先交3000元诚意金,然后将交款凭证通过传真发给房主,房主才能相信是有人真心买房,才能来北京办这事。 去年10月8日,周先生与该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订购意向书”,“说好7天之内由中介联系房主签三方协议,但7天内,这个中介根本没联系我。后来再跟他们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已经把诚意金汇给房主了,现在联系不上了。”周先生说,他提出要看汇款底单,但该中介一直推脱,“后来我再去问,中介就说,那段时间房价飞涨,房主已将该房高价卖给了别人。” 周先生说,买房子的计划泡汤了,他当时就提出退还已交的3000元“诚意金”,“没想到中介说他们付出了劳动,要我‘表示表示’。这个钱一直没要回来。” 昨日,关于退还“诚意金”一事,世纪森林房产中介的李先生称,当时,他们的员工为这事付出了劳动,想从“诚意金”中扣除1500元,但周先生不同意,“后来,我们又联系过周先生,但他换号了。这事可以再谈。”记者提出联系当时具体负责该项业务的业务员核实情况,李先生称,具体负责此事的业务员已经离职,“我们也找不到了。” 截至发稿,周先生致电本报,他听到该中介还愿意“再谈”的消息后,专门打去电话,但等他叙述完自己身份后,该中介直接将电话挂断,再次打过去,电话接通,但一直无人应答。 线索:王先生 ■律师说法 “诚意金”是 巧立名目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肖卫东律师,肖律师认为,各项法律法规均未规定购房需交“诚意金”,该中介收“诚意金”的说法,是巧立名目收费。“买家从没见过卖家,中介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如数退还买家所付的3000元钱。”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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