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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西城发改委“放任涨价”-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业主告西城发改委“放任涨价”
发布时间:2010/8/17 18:10:17
来源:京华时报
  

  朱女士的房产证上注明按经适房产权管理,而其小区物业每月却按每平米3元标准收物业费。朱女士认为该收费高于经适房的政府指导价,要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罚物业未果,将西城发改委起诉。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朱女士住在西城区车公庄的一个小区。她说,2007年她取得房产证,上面注明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今年4月,物业每月按每平米3元的标准收了一年的物业费,朱女士遂产生质疑。她认为,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经适房居民交纳的物业费由4部分组成:基准价每月每平米0.55元、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每月每平米0.1元、安全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费每月每平米0.15元,而电梯运行维护费按具体情况分摊计算,实际征收时不能上浮,“但物业公司的收费肯定已远高于政府指导价”。朱女士遂向西城区发改委递交申请书,请求对物业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此后西城区发改委答复称,物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朱女士所称经适房性质不符,管理权限不归发改委。因对答复结果不满,朱女士将西城区发改委起诉。

  庭审时西城区发改委辩称,根据物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朱女士的房屋为商品房性质,这与朱女士所提供的房产证不符,而确定房屋产权性质的管理权限不属于发改委。另外,朱女士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对此朱女士的代理人称,房产证是确定房屋性质的唯一凭证,朱女士所住楼座的预售许可证中特别注明,不包括朱女士房在内的35套回购房屋,因此她的房子不在商品房预售之列。发改委表示,那35套房屋是何性质未在预售许可证上显示,“我们还要继续调查,并给朱女士一个最终的答复。”昨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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