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儿名买的房却被转卖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盛先生夫妇为得更多按揭购房优惠,以女儿盛小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并卖掉原有住房提前偿还了贷款。不料女儿将房屋转手卖出。盛先生夫妇遂将女儿及购房人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盛先生一审胜诉。 原告盛先生夫妇诉称,为取得更长的按揭贷款期限,2005年1月,他们借用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其后,全家搬入该房居住,并按时足额交付按揭款。 盛小姐辩称,她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父母并未出资,二人的实际居住行为,并不代表对房屋有所有权。她认为房屋原为自己所有。故不同意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在购买涉案房屋时,盛小姐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日常开支,盛小姐没有能力支付购房款。其所述支付购房款一节,没有事实支撑及证据支持。 法院结合盛先生夫妇向他人借款、出售另一套住房提前还贷等事实,认定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盛先生夫妇。 盛小姐对涉诉房屋没有处分权,其与秦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盛先生夫妇的追认,所以,盛小姐与秦女士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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