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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严禁险企设立地产公司 国寿地产或被转让-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新政严禁险企设立地产公司 国寿地产或被转让
发布时间:2010/9/7 9:49:31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不动产投资新政出台为险资进入不动产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但新政严禁保险公司设立房地产企业,这使得中国人寿(601628,股吧)旗下的国寿(601628,股吧)地产地位尴尬,有分析认为,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可能要转让旗下地产公司,国寿昨日对此未作回应。

  本报讯 不动产投资新政(下称《办法》)出台为未来险资进入商业地产铺平了道路,资本市场昨日对此反应正面,房地产类股票多数翻红,地产板块整体涨幅达1.71%。

  险企不得变身地产商

  在打开险资通往不动产大门的同时,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设置了种种“禁令”,防止保险公司借不动产投资的机会变身房地产开发商。

  根据新政要求,险资不可以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和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

  对于不动产投资,保监会的态度是“参而不控”。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以投资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对于已投资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2009年12月完成了对原北京中保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改制更名工作,将其变为中国人寿全资子公司,国寿地产成为中国人寿集团旗下唯一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企业,也是国内首家保险系地产公司。

  有分析认为,国寿地产应该在《办法》禁止的投资范围内,中国人寿很可能被迫将其转让。但本报记者昨日未能联系到中国人寿对此事表态。

  在成立全资地产公司之前,中国人寿已经通过入股地产公司曲线进入房地产市场。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目前持有远洋地产24.08%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8月16日中远集团旗下中远国际宣布在未来一年内,择机出售所持16.85%远洋地产股份。

  有分析认为,尽管目前潜在买家尚未露面,但根据《办法》的规定,中国人寿接盘或增持的可能性已极小。

  国寿集团有关人士此前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对远洋地产的投资主要是财务投资,并未过多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长期有利投资回报

  对于新政带来的市场效应,业内人士普遍给予肯定。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办法》将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同时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有了更高要求。

  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尽管这一政策放松短期内在公司的业绩上难以体现,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公司寻找投资回报更高,更能与保险责任负债相匹配的投资项目,有利于保险公司业绩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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