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毁损的风险以交付时为界
赵女士问:我跟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子,付了全款,约定三个月后交付,可在过了两个月的时候,房子发生火灾,我是否能要回购房款?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邱彩霞律师解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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