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盖房挡光 居民索赔2元 法院判赔1元
邻居郭女士在楼顶盖房挡了自家采光,高先生起诉郭女士,要求拆房并赔偿能源损失费、精神损失费2元。 近日,昌平法院判决郭女士拆除楼顶建筑物,并赔偿1元。郭女士不服已上诉。 业主加盖房二层变三层 高先生和郭女士住在昌平同一小区的相邻二层小楼。 庭审时,被告郭女士辩称,所建房是在自家专有建筑权利范围内,且没有向外延伸。自己的施工正好在冬至日前后,北京市规定住宅冬至日阳光至少不少于1小时,高家日照时长符合规定。因此,不同意赔钱。 法院未支持精神索赔 昌平法院认为,高先生购房后所能享受到的日光照射,是合理合法享有的权益。郭女士建房应顾及高家权益,法院支持高先生要求拆房的诉求。但原告未列出索赔的能源损失费、误工费等证据明细,法院考虑其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判决郭女士给付原告误工费、交通费、能源损失费1元,原告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不予支持。 郭女士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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