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公积金成为调控“飞地”
随着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实施,住房公积金也将发挥市场维稳的作用。 事实上,在多次楼市调控中,住房公积金似乎总是“游离在外”。每当新政甫出,各商业银行闻风而动,纷纷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而分散在全国各地的300多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基本处于观望、徘徊或无人过问的状态,似乎与宏观调控毫不相干。
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过于机械,则可能产生更严重的后果。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仅有1~5年和6~30年期限两种,更没有商业银行执行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致使管理部门对多次购房者无法通过利率的杠杆进行调控。也正因此,当新政使多次购房者不能享受商业贷款优惠时,仍然能享受低廉的公积金贷款,似乎只要缴存了公积金,个人购房就可能逃避银行的有关利率和贷款次数的“封杀”。住房公积金不仅难以贯彻调控政策,反而容易成为政策执行的“飞地”。 症结何在?任何一项重大政策的出台,都必须有具体的配套措施和执行细则跟进。但就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身而言,单一的使用渠道、松散的管理模式、滞后的公积金理论束缚,都使其在实际操作时尚有许多难以逾越的“门坎”。 笔者认为,作为住房保障和住房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理应要从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自觉参与到楼市调控上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便是帮助中低收入者“住有所居”的民生工程,而不是少数人投资投机的手段。只有回归到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本意和初衷上来,才能廓清公积金在楼市调控中的模糊认识和误区。 去商业化是永恒主题。公积金制度的公益性、保障性,决定了在楼市调控中公积金管理机构较之商业银行更应充当政策执行的“急先锋”。为此,各级政府对公积金管理机构考核上要重民生轻利润,重普及轻高数据化,做到对高收入缴存者抬高贷款门槛、降低对中低收入者准入制。 推问责制是有效手段。要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楼市调控中的作用,必须强化对各管理中心的问责。要形成立体的问责体系,如对地方政府的问责应涵盖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调控情况,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问责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公积金监管机构要问责所属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职工代表也应有权问责管理中心,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行政和组织措施予以强化。要形成制度化的问责机制,从而尽可能弥补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实质性监管的“真空”。 重评判是必要措施。在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对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评价,不能仅看其发放了多少笔贷款、多少数量的贷款、产生了多少增值收益,要建立全新的评价机制,切实让公益性的住房公积金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更要将其与从业人员的晋升、荣誉、薪酬等相挂钩,还原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要借助科学的评判制度,让住房公积金在楼市调控中“入轨”,确保楼市调控不留死角和执行不走样。 总之,探索适应楼市调控新政的科学而动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已刻不容缓。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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